台灣遭評是「行人地獄」,時常發生汽機車在路上不禮讓行人,為了一改臭名,政府也決定嚴格執法。上(4)月29日,高雄市苓雅區一名OL在過馬路時,一輛汽車沒有禮讓行人,讓她伸出長腿狠踹汽車側面。對此,苓雅警方表示,自小客車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處3600元,後續將予以舉發,並通知駕駛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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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社會事影音》貼出一段影片,在今年4月29日下午5時47分,高雄苓雅區中山二路與新光路口大遠百旁,一輛自小客車因為不禮讓行人,讓正要過馬路的OL一氣之下,伸出大長腿怒踹汽車右後方車門,隨後悻然離去。
苓雅警分局今(2)日表示,針對該案未接獲報案,檢視影片內容後,研判是因自小客車沿中山二路北向南方向,右轉新光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先行,致行人憤而以腳踹自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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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自小客車未禮讓行人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至3600元。後續除已針對交通違規行為予以舉發,並將循線通知相關人等說明,釐清事件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