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30日,新北市八里區發生槍擊案,昨(1)日,警方循線逮捕涉、嫌教唆開槍的主嫌張姓男子,經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檢方認為張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子彈,且有藏匿犯人使之隱蔽等罪嫌,並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1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訊後,裁定張男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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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表示,依現有證據,尚難以認定張男與胡姓槍手「事先持有槍彈的犯意聯絡」,其次,也無法認定張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目前依據共犯之供述、證人證述,以及監視器畫面、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足以認定張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裁定其交保。
回顧案情,35歲的王姓男子(從事油漆工),與41歲張男之間有賭債糾紛,張男疑涉嫌教唆47歲胡姓槍手,開車前往新北市八里區,朝王男開槍示威,犯案後2人逃逸。1日,張男逃亡12小時之後,於淡水區某摩鐵落網;胡姓槍手則是於2日上午,在北市捷運劍潭站1號出口,被埋伏的警方壓制逮捕,身上起獲犯案用槍枝。張男落網後否認犯行,僅坦承認識王男與胡男,目前檢警正持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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