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人人家中都會有一咖電鍋,用來煮飯、燉湯都相當實用,但煮夫煮婦們有時為了減省加熱時間,沒吃完的飯菜會放在電鍋內保溫繼續吃,隨著天氣逐漸變熱,這樣的保溫方式真的可以嗎?台電曾在台電電力粉絲團上發文提醒,「放電鍋繼續保溫明天再吃」是錯誤行為,不僅無法保留美味,甚至還會把細菌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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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力粉絲團之前曾發文提醒,吃不完的飯菜不可放電鍋保溫,甚至放到明天繼續吃,原因在於,電鍋長時間保溫其實相當耗電,且飯菜只要在室溫下放超過1~2小時,且溫度沒有高於60度,細菌就會開始大量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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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達到抑制細菌生長的環境,溫度必須要高於60℃或是冷藏低於7℃。如果無法確定家裡的電鍋可以持續維持在60度以上保溫,就會建議吃不完的食物還是放冰箱,下次要吃的時候再加熱,才能避免把細菌吃下肚。沒吃完的飯可以分裝放在冷凍庫保存,想吃的時候適度加熱即可。
至於「保溫」會耗費多少電?台電舉例說明,10人份電鍋,保溫會消耗40瓦(W)的電力,每天若保溫8小時,光是保溫所需的電1年就約117度,無形中家裡的電費支出就大增,所以會建議使用完畢後記得拔下插頭或關掉電源開關。此外,想要省電,電鍋越大自然耗電量越高,會建議依照家庭人口數選擇適當的電鍋,較能減少電量的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