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要落實,是由「三E」構成,也就是工程、教育、執法,三者必須同步進行,在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的法律依據。然而僅以懲罰做為規範顯然未遏止不良行為或優化用路環境,《NOWnews今日新聞》跨世代倡議平台今(20)日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專家學者代表,一同探討目前台灣交通問題與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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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交通部道安會擬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借鏡日本經驗及台灣環境教育基本法等。《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推動對於台灣交通的環境提升、觀念教育及法律規範的完整性能夠起到怎樣的作用?
公民幫推協會理事長鍾慧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期待將管理層級拉高至行政院,就能進行跨部會整合,而且必須有主責單位、經費來源,之後要如何做才是最重要的,各個部門的單位都應該為道路安全盡責,不管是道路建設設計、交通運輸業管理規範還有交通安全規範,要進行所有人、車之間的規範,再來才是處罰條例。
什麼是人車規範?鍾慧諭舉例,像是逼車、過馬路、機車鑽車等等的規範,要清楚告知駕駛人,如有違規才進行處罰,再者是道路規劃,到底要以人行道為重還是停車格為重,如果沒有在法令上清楚規範,行政部門就會做出反彈,而這樣的社會共識需要讓關心這件事情的民眾來參與,才能加速推動。
此外,立委邱顯智則表示,自己明天下午就要召開交通基本法公聽會,「我們(時代力量)黨團的草案參考歐盟規範」,不管在哪個國家,交通規範的主責單位是非常清楚的,但台灣道交條例只是針對處罰,年年都只能加重,罰款年收200億,但又無法真的用在改善交通上,當你認知到你是在駕駛一個「行動兇器」的時候,你就會重視這件事情。
「而且我們的考照真的太陽春,轉一圈成功就能取得,而且還終生適用」,邱顯智指出,相較於其他國家實在是太簡單,而且我國警車的肇事率也相當高,但警大、警專的駕駛訓練根本沒有什麼加強訓練,通常還是經驗最少的人當駕駛,交通基本法除了處理路行規範外,再者就是誰有權力管理,嚴肅看待這件事情才能集思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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