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八仙塵爆團訟案今天宣判,代98名受害者訴訟的消基會表示,士林地方法院雖然判相關業者賠償共新台幣4億餘元,但對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等部分駁回,將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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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八仙塵爆事件發生至今7年有餘,共499人受害,其中15人死亡。
消基會並說,事件1週年時,接受98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105年6月27日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
同年,消基會又在337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2週年(106年6月26日),另案為337名消費者再啟團訟。
消基會指出,第一波98名被害人的團體訴訟經過32次的開庭,19日宣判判決結果,法院雖然判決被告呂忠吉須與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3億1096萬2062元,及自民國105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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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尚應各給付原告新台幣4746萬627元,及自民國105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的利息;但是關於對其他被告的請求部分,包括對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部分,法院均予駁回。
消基會強調,此判決結果,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萬萬無法接受,消基會也同感痛心、失望與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為受害者及家屬爭取公平正義的對待。(編輯:陳政偉)11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