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帥氣的重機,是許多民眾的夢幻車種,近年也越來越常見於道路上,但針對停車問題,也時常發生爭議。近期就有民眾目睹兩台重機共停1格停車格內,卻被其他民眾貼上公告逼移車,內容曝光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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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眾在臉書《爆廢公社二館》分享兩張照片,在對街看到兩台重機共同停放在一個車格內,其中一輛綠色重機上被貼了一張A4紙,疑似是附近住戶表達不滿,貼上「給親愛的重機騎士」公告,內容如下:
已經拍攝長達1個多月,違法佔用車位,藉由重機占用汽車格方式已嚴重影響社區多數人權益,麻煩君子自重不要當害群之馬。且這種方式佔用位子,真的非常可恥,不要買得起重機,花不起停車位,有本事騎重機就要有本事找車位,麻煩請移開,讓社區住戶都能共同使用汽車位,如果再不處理,我將一併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依法規定:為避免有人將公有車格當成私家車庫或營利工具,針對疑似長期占用特定公有停車格位的車輛,違反規定者立即派員予以拖吊處理。
有夠丟臉
此公告內容曝光後,立刻激起論戰,一派人力挺重機「重機就沒違規,要移什麼啦」、「身為同社區的人,我倒是很感謝這兩台重機,讓轉彎的視線乾淨不少,真希望他們一直停下去」、「這張紙條,滿滿的自打臉」、「大重本來就停汽車格啊」。
也有一些人認為重點在於占用,紛紛留言「用重機卡車位,和汽車卡車位其實都一樣的,都該被譴責」、「一堆人這樣搞啊,就利用法規漏洞嘛,自由組合,停汽車或停四台、三台、兩台、一台重機,視需求,車換車永遠都佔住變成私人的」、「台北這裡也是一堆兩台車輪流替換佔車位的,根本無法可管,社區也是車位早期先佔先贏,不讓社區新住戶停說車位是它的」、「長期佔用就是不對啦,不管收不收費」、「應該是指用重機跟汽車輪流佔位,一台走另一台無縫接軌補上,其實這種人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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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小型汽車的行駛及處罰規定。而第 112 條第1項第14款則明定,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因此1停車格可以同時停放多輛重機,但每台車都須負擔停車費。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第3項也特別提到,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