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一名40多歲的陳姓女子,於台中市三民路某健身俱樂部,涉嫌偷竊其他會員錢包,被發現後遭警方逮捕送辦,事後經俱樂部告知開除會籍,引發陳女心生不滿,遂於本月13日,到俱樂部發送傳單「小偷倡(猖)狂」鬧事,並與現場員工發生衝突,不斷大喊「我有今天的付場地費」、「打我啊」等語,警方獲報趕抵將陳女帶回,並依違反社維法送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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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陳女於8日在健身俱樂部,涉嫌偷竊其他會員錢包遭逮,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送辦,事後,俱樂部為避免影響其他會員權利,告知陳女將其開除會籍。13日晚間,陳女前往俱樂部發送傳單,現場員工請她離去被拒,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陳女一度叫囂、在現場大吵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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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趕抵,陳女依舊不罷休,甚至拒絕配合警方,之後又尖叫跌倒,更嗆警「那麼兇幹什麼?」等,最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罰,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