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及黑金槍毒等重罪者,經有罪判決確定,終生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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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介入政治引發關注,立法院民進黨團去年12月6日首開第一槍,宣布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要求涉「黑、金、槍、毒」者,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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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隨即在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涉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等4類犯罪者,不得登記參選。另外,國民黨團則提出除「黑、金、槍、毒」及國安相關法規,並增訂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者等不得參選。
內政委員會自今年3月1日起審查《罷免法》,歷經超過1個多月的審查,於今正式完成初審。據今通過條文增定,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與《反滲透法》等,還有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重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