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21歲),去年7月間,因不滿失業後遭同住的岳父碎念,竟將怒氣發洩在僅出生40天的兒子身上,用大腿猛撞男嬰頭部,導致其顱骨骨折出血,送醫搶救不治,案經審理,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林男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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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林男和吳姓妻子(21歲)婚後育有3子,平時同住於高雄岳父家中,但林男失業後,經濟每況愈下,不時與岳父發生口角衝突,去年7月間,林男因不滿岳父碎念要求2人離婚,遂將剛出生40天的兒子當作出氣包,除用雙手抓傷其胸部外,還以大腿撞擊幼子頭部,事後夫妻倆驚覺情況不對,立刻赴醫院求救,但仍因腦出血、腦壓過高傷重不治。
由於男嬰脖子、臀部出現瘀青,疑似遭到家暴,因此院方隨即通報相關單位,林男到案後始終否認虐童嬰,僅向檢方供稱,岳父屢逼妻子與自己離婚,當天才會情緒失控搖晃兒子,至於頸部傷勢則是在拍嗝時意外造成。
但法醫解剖卻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進而導致腦壓過大身亡,且除頸部有勒痕外,顱骨、肋骨及手骨都有新、舊傷痕,屁股處也有瘀青和褥瘡,研判男嬰生前確實有遭虐,因此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依法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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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林男終坦承罪刑,表示自己當時過於衝動,才會做出憾事,對此,法官則認為,林男為人父卻傷害幼子至深,造成剛誕生的小生命來不及長大,故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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