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由於缺工問題加劇,近年來移工人數逐漸增長,目前已將近72萬。近幾年台灣民間團體積極爭取外籍看護的轉換工作權益,喚起大眾對此議題的重視。鄰近台灣的香港,近期也發生「跳工(job-hopping)」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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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間團體認為,仲介和政府以「跳工」形容轉換工作的外籍看護,無疑是一種貼上負面標籤的行為,且竟然還打算限制移工轉換工作,完全沒有把移工視為人類,而是能任人宰割的「奴隸」,根本是人口販運。根據《BBC》,近日數十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拿著標語在香港政府大樓外請願。她們不滿港府近日擬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把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及轉換僱主「污名化」為「跳工」。「為什麼政府要單獨把我們正常的辭職、轉工行為,貼上負面標籤呢?其他在港外籍人士沒有限制,為何只有我們受懲罰?」本身來自印尼的香港國際移民聯盟(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主席Eni Lestari點出問題。
據悉,外籍看護工在香港佔了整體勞動人口約一成,其中56%來自菲律賓,約40%來自印尼。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訂下的「標凖僱傭合約」,外籍看護工的合約期為兩年。不過受到疫情影響,部分外籍移工選擇提早結束合約,卻被外界以「跳工」形容。這樣的遭遇讓民間團體深表同情,因為轉換工作應該是每個人與身俱來的權利,卻只有外籍看護會被污名化或是歧視。
另一方面,站在僱主的角度,他們認為外籍看護轉換工作,意味著短時間內要再付高昂費用另聘新人,包括仲介費和機票等等雜費,也因此部分身為甲方的僱主無法平靜看待外籍看護轉換工作,而以「跳工」這詞彙嘲諷乙方,且不斷呼籲政府採取行動。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向外國媒體坦言,她認為沒有良心的仲介是僱主不斷賠錢、移工不斷跳槽的罪魁禍首,因為部份仲介為了獲取更多的仲介利潤,且疫情期間手上沒有外來引入的工人可以介紹,因此靠威逼利誘,讓已經在香港的移工轉換工作。最後便出現僱主花大把鈔票將移工引入,不到半年移工便要求換工作的亂象。
對此,香港當局正在討論修法。香港勞工處3月15日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的移工提早終止合約。
雖然僱主和政府都傾向於限制移工轉換工作的權益,民間團體堅持移工想轉換工作沒有錯,僱主和政府不應該有聘僱移工便希望她永遠不換工作的思維,「並不是你給了錢就能買下對方的人身自由,這不是聘僱行為,簡直是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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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間團體代表說,移工辭職並轉工有金錢和時間上的成本,她們必須先回到本國,至少會因為停工而失去一兩個月的薪資,也要面對新僱主。換位思考,如果原本的僱主完全沒有問題,通常不會有移工願意去承擔時間和金錢成本。「很多是本身與僱主性格不合、工作環境欠佳、工作壓力太大等等,仲介給的獎勵也才一兩千港元,只會對那些原本就想走的人起到作用。」
同樣的問題在台灣也正在上演,移工選擇失聯有諸多因素,不能將問題完全歸咎到乙方,同時不該有「人口販運」的思維,應把移工視為獨立的人類,以同理心的角度為出發點,去改善背後的制度問題,否則問題只會越演越烈,且恐侵害國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