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嫌家暴前女友、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一審遭判2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傳喚他出庭,以不公開方式審理。林秉樞提前1個半小時搭計程車抵達,但他搖下車窗發現有媒體守候,又請司機開走並躲在附近,躲了快1個小時才在律師陪同下步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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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經合議庭閱卷後,高院法官決議追加《刑法》319-1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罪嫌,並援引《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採不公開審理,受命法官還當庭告知林秉樞、律師、檢方不得對外發言。
另外,高嘉瑜的告訴代理人王怡茹表示,一審認定私行拘禁無罪,高嘉瑜無法接受,另外是量刑部分,因高嘉瑜不只是為自己,也是為了那些害怕遭報復而不敢出來提告的被害人,希望高院能審酌林秉樞屢次利用人性弱點,操控弱勢女性,將他重判,所以上訴。
檢方查出,2021年9月17日凌晨,林秉樞視訊高嘉瑜時,偷錄高女私密部位畫面並連續截9張圖,涉犯妨害秘密;11月10日,林指示賴姓女助理,上午先以臉書人頭帳戶在高嘉瑜臉書公開留言她睡人夫,下午趁高嘉瑜上「新聞大白話」Youtube直播時,張貼「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等置頂留言,涉犯加重誹謗、恐嚇。
11月11日至12日間,林秉樞將高嘉瑜拘禁在飯店並毆打高、偷用高手機發文,涉犯私行拘禁、傷害、強制、妨害電腦使用。
11月24日,林母告別式上,林數度命高女下跪、拉扯高女頭髮、將高女推倒在靈堂內沙發、扯去高女的帽子及口罩,涉犯強制。
11月29日晚間,林持性私密影像、脅迫書、逼供片,用LINE打給高恫稱「還是我,跟鏡週刊換一換」,後又LINE訊息給高「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回一起死」,涉犯恐嚇。
檢方另查出,林先後指示賴女、郭女、鄭男等3人將ATM交易明細表、帳戶存入交易憑單,以修圖軟體P圖變造成戶頭有2300萬元的明細,並拍照傳LINE給林秉樞提示他人觀覽,涉犯偽造文書。
一審認定林秉樞犯下13罪,僅傷害罪判關8月,不可易科罰金,至於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強制、偽造文書、恐嚇等12罪均可易科罰金,共計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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