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高中生疑似不堪師長集體長期霸凌、誣陷,對他任意翻書包、搜身查違禁品,甚至逼迫他轉學或退學而走上絕路輕生。台中市教育局上周五(24)將相關人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官等7人調離現職,另當事學務主任隨後也被處停聘3個月接受調查,此案在網路引發熱議,被稱台版《黑色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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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案事件最初的導火線,是該名高中生幫同學拿外套時,被學務主任看到並從外套中搜出電子菸,依校規對他記小過懲處。沒想到之後竟開啟了他長達4個月被搜查惡夢,曾忍不住向學長抱怨,「我甚至什麼都沒做欸,我上高二,也沒有像那群白癡在學校囂張抽菸,然後還
整天搜我身」、「好煩,那時候差兩步走出校門口,
他直接把我外套抓過去摸」。
學校以「安全為由」搜索學生宿舍,或直接搜身的事件層出不窮,只要是老師就有權力隨意搜查學生、學生難道連犯嫌都不如嗎?「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日前在臉書PO文疾呼:「
搜身、搜書包、搜抽屜、搜宿舍,學校任意搜查就可能觸犯刑法!」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表示,教育部去年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中,有關安全檢查及搜查學生身體、個人物品相關規定,最新的修法包含三大重點,
1、提高搜查門檻:學校發動搜查的門檻「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學生攜帶違禁品」,改為「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在法律上提高學校開啟搜查的門檻,必須學校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認為學生有帶違禁品才可開始搜查,不得普遍性的搜查。
2、 搜查過程必須全程錄影:錄影資料應保存至少三年,若有學生救濟程序進行,則應保留至救濟確定後六個月。避免發生於後續爭議時,學校、學生各說各話的情形。
3、學生可以搜查過程參與:過去高中以下宿舍進行檢查時,僅規定由「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本次加入「高中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國、中小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此外,也新增「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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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強調,如果學校並未遵守規定搜查學生個人物品,學生可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局反映,若學校有做出處分,也可向校內申評會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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