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賴萬枝被控,9年前赴南投參加兩天一夜勞工教育活動時涉性侵同行女秘書,遭判3年2月定讞。賴聲請再審,遭高院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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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萬枝於2014年6月參加某銀行企業工會二天一夜勞工教育活動時,趁女秘書不勝酒力在房內休息時,強趴在女秘書身上親吻,不顧女秘書大喊「你給我滾」,仍咬傷女秘書乳頭,並以手指性侵得逞。
賴萬枝離開前還對女秘書說「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妳錯在長得漂亮又優秀,我很感謝妳在工作上對我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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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女方報案,賴萬枝於2020年間遭判3年2月定讞。但賴卻以台灣乳房學會回函、女秘書說法有可疑之處、鑑定報告顯示女方的內衣褲都沒有驗出他的DNA或唾液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認為,賴主張的事由和證據,都難以認定足以影響原確定判決,認為賴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