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林姓女子(42歲),去年受邀到沈姓閨密家作客,直到當天凌晨3時許,沈母認為時間過晚,遂請林女早點回家休息,不料林女不為所動,導致鬧到警方介入,事後林女也因此吃上,案經審理,基隆地院依留滯住宅罪,判處其拘役五天,得易科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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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9月13日凌晨1時許,林女經沈姓閨密同意,到沈母所有的住宅作客,2小時後,因時間過晚遭沈母下逐客令,母女也因此吵成一團,一旁林女見狀,非但沒幫忙勸架,反而還繼續待在屋內看戲約10分鐘,讓沈母大為光火,報案請求警方協助,並對其提告。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雖林女友經閨密同意,才進入住所,但沈母為該戶戶長,同時也是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林女離開她家,考量到檢方與林女在審判外達成認罪協商,最終依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