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3)日全台掀起「狒狒逃脫中」全民追更潮,該隻狒狒從桃園平鎮區振興里逃到新屋地區,今上午10:30又被目擊在新屋中山東路37號發現狒狒身影,屢次狡猾躲掉人類追捕,引發大量延伸話題。這不禁讓人想到,萬一今天東非狒狒逃脫在「園區內」逛大街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王德明消保官指出,消費者可依《民法》「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2條法規輕鬆自保、要求賠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王德明消保官今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若今天東非狒狒逃脫路線在「動物園區內」驚動到消費者,首先可以依照《民法》「債務不履行原則」請求退票,王德明解釋,因園區業者沒有依照票券上契約打造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因此也可算是債務不履行範疇。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若嚴重一點狒狒抓狂咬傷消費者,這時就可使用《民法》「侵權行為」要求賠償。王德明解釋,這時主張民法中的侵權行為,就類似於日常生活中「走在路上被別人的寵物咬傷」,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萬一園區耍賴不認呢?王德明坦言「很難耍賴吧?」若今天動物在園區內逛大街,基本上就是園方的責任,「消費者依這2法據理力爭,一定能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