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宜蘭查緝隊前中校分隊長沈大翔被控,13年前利用人頭詐領8件私菸、私酒的檢舉獎金737萬元,二審依7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7年3月到9年不等徒刑,以及1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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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沈大祥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月28日間,擔任宜蘭查緝隊分隊長,長年經辦查緝載運私菸案件,知悉申領獎金的漏洞,因此與民間友人合謀,詐領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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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沈利用檢舉人具匿名的保護特性,不易勾稽比對,找友人充當檢舉人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先後向財政部詐領共737萬元檢舉獎金。
高院認為,沈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撤銷一審判決,改依7個貪汙罪及1個偽造文書罪,分別重判,案經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檢方另向高院聲請定一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