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邱姓監獄管理員,日前因不滿陳姓囚犯屢屢發出噪音,竟夥同李姓同事與4名雜役,對陳囚動用私刑,導致其傷重不治,事後又偽造施用戒具紀錄簿,因此遭控囚殺受刑人,其中5人判刑定讞,僅邱男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22)日更一審宣判,依凌虐人犯致死罪,改判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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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囚因犯毒品、家暴案件入監服刑,2019年10月17日傍晚,監所早晚班交接之際,陳囚不明原因用腳狂踹舍房房門,發出巨大聲響,引起準備交班的李男不滿,遂指示晚班的邱姓管理員將陳囚帶到監視器死角,並夥同另外4名雜役圍毆陳囚,期間李男還拿咖啡淋在陳囚頭上,李男發洩完後便令眾人將陳囚帶回牢房,自己則下班返家。
當天稍晚,陳囚因遭毆打造成肋骨斷裂、臟器受損,在舍房內屢屢發出痛苦呻吟,且坐立難安,但邱男從監視器中見到,卻沒有任何作為,僅以麥克風要求陳囚坐好,直至晚間8時許,陳囚因內出血休克,邱男才緊急將其送醫,但最終仍傷重不治;李男接獲此事後,為逃避刑責,隨即與邱男串改監所紀錄簿,並以陳囚攻擊他人為由,不得已才施時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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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出庭表示,陳囚當天作勢要攻擊他,不得已將其上銬,過程中,陳囚又不停掙扎亂動且不服管教,才會用腳輕碰他的頭示意他坐好;另對淋咖啡的指控則辯稱,因當日陳囚不理人,才從其嘴角倒入咖啡叫醒他,絕不是為施以凌虐,同時也否認陳囚傷勢是自己造成。
案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李男種種行為均違反矯正機關施用戒具要點、矯正機關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並以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罪,判處李男8年7個月,4名雜役則各判2至3年不等;至於邱男二審則被判處5年3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針對凌虐人犯致死罪部分撤銷發回,更一審今判決出爐,改處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