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2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就「保障弱勢權益—特約通譯、法庭無障礙設施」專題報告。目前,司法院建置21種語言、263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供法院審理案件有傳譯需求時選任;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表示,法院通譯制度、法庭無障礙設施,對於公平審判及弱勢者權益保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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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交流頻繁,外籍移工、新移民人口增多,法院依賴通譯服務以妥適審理案件益形重要。司法院自2006年起採行「特約通譯制度」,聘用合格且經完整教育訓練的特約通譯。
高玉舜說,特約通譯需每2年換照一次,以確保通譯品質。
目前可提供通譯的語言,包括:手語、客語、閩南語、原住民族語、日語、英語、韓語、廣東話、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泰語、越南語、印尼語、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緬甸語、俄語、柬埔寨語、爪哇語、同步聽打等21種語言,以因應法院開庭時,所需傳譯地方方言、原住民族語言暨多國語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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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舜表示,法院審理時,也應主動徵詢有無傳譯需求、告知得向法院聲請傳譯服務及遴選特約通譯到庭協助,以協助法院發現真實、保障訴訟關係人訴訟權益、移除語言障礙,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又為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效獲得司法保護及近用,司法院發布《法院各類法庭設置無障礙席位指引》,函請各法院就法庭出入口及法庭內通道規劃無障礙設施、設置旁聽區、審判活動區無障礙席位空間等。目前各法院於各類法庭提供至少1間無障礙設施及席位空間,以便利身心障礙者參與法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