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高雄市某協會共生家園民國108年發生持有第一類精神疾病身障證明的住民,遭協會總務以膠帶封口、衛生紙塞嘴致死事件,監察院15日以未善盡行政調查及監督責任,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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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葉大華、施錦芳調查「高雄市某協會共生家園發生精神障礙住民遭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調查案,監察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除糾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也促請衛福部研議共生家園的法源依據,把關服務品質、保障身障者人權。
葉大華、施錦芳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此案發生於108年,發生意外的共生家園其實並無照顧機構立案,卻違法收容身障人士,導致持有第一類精神疾病身障證明、入住逾10年的被害人僅因身體不適發出聲響,就遭同房的共生家園總務、吳姓行為人擔憂打擾到其他住民,以衛生紙塞嘴、膠帶封口致死。
施錦芳說,此案吳姓行為人因犯過失致死罪,已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且協會也應負連帶賠償新台幣130萬元在案,但家屬看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橋頭地院刑事判決書等書類載明被害人體內驗出「曲馬多」等藥物,懷疑被害人死前遭餵毒,因此轉向監院陳情。
毒品部分,施錦芳表示,經監院調查查無該藥物來源,且諮詢毒物科及法醫師等領域專家,均一致認為此案的曲馬多濃度未達致死濃度,難推斷為直接死因,家屬容有誤解。
葉大華則說,此案的共生家園並非機構立案,卻違法收容精神障礙者、癲癇患者,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未積極督導該家園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也未督導研提改善計畫,案發後歷次稽查時更未能及早發現共生家園違規收容,確有違失,因此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另外,葉大華表示,此案可看出確實有許多被歸類為社會邊緣人的患者需要類似服務,但可能因為合法機構的費用太高或無法滿足需求,抑或是被拒收等,最終只能進入灰色地帶的共生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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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說,政府不得限制身心障礙者的機構選擇自由,但共生家園住民遭不當對待死亡非首件且非單一個案,從過去龍發堂爭議再到監察院糾正桃園希伯崙共生家園虐待院民事件等,這類人民團體收留弱勢族群的服務品質究竟如何把關,衛福部至今仍拖遲及欠缺輔導配套及明確法源依據。
葉大華說,其實協會等也很想被輔導轉型,但欠缺指引、作法,因此這次調查報告也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應儘速研議釐清這類採取共生家園互助模式的收容單位,是否符合身障者社區式支持服務,其收容法源依據為何等,以供地方政府依循,「不要等出事了才來處理」。(編輯:林淑媛)11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