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頭 Meta 壟斷全球80%社群網路收入,並與 Google 共同瓜分絕大多數的數位廣告收益,儘管各國政府在媒體議價法案進展期間遭遇的困境不盡相同,但對於新聞媒體的生存危機將影響民主發展皆有著普遍共識。台灣新聞媒體若想成為數位時代裡受到全球信任且歡迎的角色,在推動議價立法期間,或許可以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中得到啟發。
澳洲模式作為「全球第一槍」,在遊說法案期間就引起數位平台們的強烈表達抵制與反彈。Google澳洲總經理梅蘭妮.席爾瓦(Melanie Silva)譴責《新聞議價法》將會破壞搜索引擎的運作和商業模式。她比喻,當時 Google 搜尋引擎的遭遇「就像你在朋友的詢問下,推薦了附近幾家咖啡廳,讓他自己選擇去哪家購買,但所有咖啡廳卻要求你買單」,揚言若法案上路只能停止所有在澳洲的搜索引擎服務。
採取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的法國,2019年7月將歐盟法規轉為國內法,但光是較積極與媒體協商的Google,都花了將近三年的時間才願意公開承諾向各家媒體著作付費授權。這段談判過程曠日費時,起初是當地媒體在法案通過同年向法國商業競爭監管部門提出檢舉,但在經歷兩年半以上的談判,甚至一度援引澳洲「強制交付仲裁」機制列入和解討論中,最終才使 Google 願意點頭付費。
針對即將上路的《線上新聞法》,Google加拿大發言人柯林麥凱(Colin McKay)批評法案在國會「匆匆通過」將給予主管機關過大權力(監管機關可決定協談判規則、版權限制、協議是否生效),也將會對大型媒體業者帶來「不成比例的收益」,損害地方新聞、創新內容的產製;為了評估C-18法案對其內容服務或產品的潛在影響,Google 宣布進行「防止用戶看到新聞」的相關測試,麥凱強調 Google 並非「不願付費」而提出擔憂,而是希望能夠在財務與永續新聞發展上做得更多,因此提出了Google支付基金讓新聞業者分配,彰顯對內容產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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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加拿大經驗類似,台灣如今也處於法案尚未上路、谷歌提出基金計畫的階段。Google台灣新聞夥伴關係負責人陳漢隆指出,Google 的立場是搜尋引擎並未使用這些新聞內容,「我們只放標題、摘要、圖片,媒體也擁有控制是否要(在Google搜尋)曝光的能力。Google做的事情,是讓讀者找到媒體、導流到媒體的網站上」;至於 Google 提供的台灣新聞共榮基金計劃與國際版本有何差異?陳漢隆解釋,每個國家狀況不一樣,台灣有著蓬勃的新聞產業,政府上面有數位發展部促進產業合作,共榮計畫上路後未來仍會持續評估效益。
那麼台灣如何汲取國際經驗,在促成新聞媒體與平台對等談判時創造「台灣模式」,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在受訪時回應表示,儘管樂見數位平台如 Google 提出共榮方案,但媒體議價立法仍是選項之一,台灣社會與政府能否持續雙軌推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