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偵辦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昨天搜索澎湖縣政府、縣議會及消防局外勤分隊,經漏夜訊問後,於今(14)日凌晨1時20分聲請羈押劉陳昭玲等3人,澎湖地院在傍晚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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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全體檢察官、法務部廉政署駐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昨日持澎湖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縣議會議長辦公室等19處,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共15人到案。經檢察官訊畢後,認為劉陳昭玲、陳姓機要祕書、孫姓女子3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於1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另名賴姓男子以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證人均請回。
澎湖地檢署表示,劉陳昭玲、陳姓機要秘書及孫女,分別針對縣府處室的人事案、預算案收賄36萬元、15萬元,另劉陳昭玲還涉嫌圖利特定違章建築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