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申請執照過程遭檢舉疑涉不法,士林地檢署收案後,去年已分「他字案」,今(14)日傳出檢方陸續傳喚已請辭的三董一監、財務長、法務長、總經理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有外力介入,並朝背信罪方向偵辦。對此,士檢表示,全案尚在偵辦中,還沒有偵查終結,不便評論細節,但該查的都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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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成立以來風波不斷,自2022年1月19日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十年來唯一核發的新聞台執照後,竟接續遭爆高層賄賂前NCC官員、股東帳目不清、在海外設立分公司自肥等疑雲。同年9月,時力立委陳椒華公布鏡電視董事會3段錄音檔,指控鏡電視取得執照過程疑有府院高層施壓。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竟稱,鏡電視新聞台執照「不必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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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及民眾均提出檢舉,要求法務部調查鏡電視申照過程是否涉弊,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士檢去年10月證實已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將時任董事長裴偉列為「他」字案被告。
據了解,檢方已陸續傳喚鏡電視前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前監察人王金山、前財務長林家賢、法務長鄭允娟及前總經理李玉珮,另也調取鏡電視董事會與NCC的往返公文、補正事項回函等文件。不過,士檢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細節,但該查的都會查,也一定會傳喚證人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