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再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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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之後民眾要做什麼?
※法治政府,明訂權利義務。
新聞
全動法修正的新聞於3月1日曝光後,經過兩天後以修法暫緩告一段落。這邊先提另一則國際新聞,2022年2月24日,烏克蘭澤倫斯基總統宣布90天的全國動員令,禁止18到60歲男子出境……。
※動員之後民眾要做什麼?
這議題非常複雜,但論戰前很可能大眾必須先去檢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民防法、
國家總動員法的條文與公佈日期,雖然國家總動員法已經廢除,但該法的大部分內容還是可以在全動法內發現:主要重點為第3條動員任務:
一、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
二、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行政動員與軍事動員準備分別由中央各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國防部執行。
中央各部會主管的動員準備事項很繁雜,例如教育部主管精神動員,交通、衛生與科技部也都有動員方案,講白一點就是當戰爭來臨前,政府宣布動員令後,全國的人力與物資都可以運用,但要全部的人「動」起來幹什麼?卻很少人去探究,大眾對保家衛國的印象多半是當兵服役、後備教召,拿槍射擊抗敵;但傳統上不被外界認為是「兵」的民眾要做什麼?很少人思索這個問題,但有一個大致方向是可以探討的-民防(Civil Defence)。
根據外國經驗與幾次的萬安、民安演習內容得知,民防體系主要是指涉警政、消防與醫療單位,後續還有基礎設施(油、氣、水、電)的特業單位搶救操演,這些特業單位可參照民防法「特種防護團」內的規定事項,就大致能清楚這些職業類別(例如機場、港口)。整體用意是,服兵役現役或備役官士兵奮力抗敵,對於敵軍發動攻擊所帶來的損傷(空襲、大火、基礎設施受損、建物倒塌等)則由這些民防單位處理,現役單位的官士兵不用分兵救災,那扣除部隊、民防與特業單位外,其他民眾在戰時要做什麼?說的直白點,民眾躲好就好,不要造成軍隊負擔都好。當然也可以選擇當難民外逃。
※法治政府,明訂權利義務。
這次引發大眾非議的條文在於要學校上傳學生名冊,引發外界16歲娃娃兵的新聞,後續以暫緩結案。但仔細看全動法或是民防法,大眾都不清楚究竟戰時這些役期前的學子要做什麼?那大專生呢?目前已知的線索來自全動法第15條:
為確保動員實施階段獲得所需人力,人力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
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是什麼意思?到底是拿槍、搬運彈藥、協助民防單位救災、擔任醫護、還是整理校園殘破廢墟?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於是一方爭論這是徵召16歲娃娃兵的肇始,另一方面說這只是學校調查名單而且於法有據,不要隨意操弄新聞議題。
目前全世界大多數都為民主法治國家,當政府有求於民,例如徵稅或徵兵時都會有類似的法條,以及後續的施行細則出爐,但歸在那個單位管轄這種動員業務,很可能每個國家各不相同,這些法律條文多半寥備一格,為的是日後施行時於法有據。只不過在國家危難時,這些法條所規定的義務與權益,都有可能被緊急命令所推翻,這些緊急命令的發布時機取決於掌政者的判斷;可以是入侵前夕也可能是敵軍發動第一擊後發布,當這些命令發布時政府就會接管一切,當然有槍的最大-白話說;對於那些不服從的民眾,政府的作法通常為逮捕與監禁,逼迫民眾做各種勤務。上述澤倫斯基發佈的禁止出境令也是另一種強制作為,留下成年男子打仗。
全動法的修正其實牽涉到另一個深層議題-還要不要動員?靠動員制勝的案例有二次大戰美國軍力動員起來後擊敗軸心國,1973年以色列在贖罪日戰爭的動員,這場成功翻轉的案例帶給軍方極大鼓舞,相關的經驗教訓也都被寫進去後備動員教範內,但大眾會問,若兩岸不幸開戰,軍方要動員多少後備兵力?多少人力去填補戰線的空缺?
印象中軍方從未在公開場合上給出具體的答案,但若現役與近兩年的後備兵員都在中國攻擊下不幸被擊潰,試問後續兵員是否是繼續徵用納管的後備兵員?(官士兵解召的時間各不相同);若政府決意在現役與近2、3年的後備兵力都被擊潰後還要再戰,那也很好表示有抗敵決心,但可能需要政府發布聲明說,即使戰況惡劣都不會抽調18歲以下的青年,如此不就解決全動法修法的爭議?但最好的作法是直接律定動員後,這些役齡前的年輕朋友具體要做什麼,若不適當公佈勤務內容,難免會讓家長擔心同時也會有娃娃兵的爭議。
●作者:楊威利/資深軍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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