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納入「排黑條款」,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行政院版草案規範,涉及黑金槍毒、洗錢、貪污等罪的案件,不分情節輕重皆褫奪公權終身,痛批「這種包裹立法的方式荒腔走板」,質疑有高度違憲疑慮。對此,晚間邱顯智再度抨擊排黑條款,更提出3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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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選罷法》,成為藍綠攻防焦點。由於去年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大敗,不少人將問題核心直指「黑金問題」,因此綠營積極推動《選罷法》排黑條款修法,排除「黑、金、槍、毒」者登記為候選人,欲劍指國民黨內涉黑的議長、副議長,而藍營則是加碼要修《政黨法》,打算將排黑範圍擴大到黨職,準備反擊綠營黨內的涉黑問題。
對此,邱顯智在會中指出,草案中涉及黑金槍毒、洗錢、貪污等罪的案件,不分情節輕重、不管刑責,皆以剝奪終身參選公職的權利處置,他痛批「這樣包裹立法的方式,荒腔走板、亂七八糟」,即便通過修法,有心人士還是可能夠過代理人或白手套私下利益輸送,黑金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晚間邱顯智在臉書發文質疑,「與黑金如膠似漆的藍綠兩黨都大聲支持的排黑條款,真的能排黑嗎?」他直言,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法律,就是立起來當裝飾品的。
邱顯智說,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於登記為候選人之日起五年內,經法院判決犯本條例之罪確定者,每有一名,處該政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鍰。」不過,詢問中選會,十年來有沒有任何政黨因為這條受罰呢?答案是完全沒有。
邱顯智認為,參選的消極資格非常容易規避,只要有黑金背景的人找親信出來選,或是利誘選上的當選人幫他們謀事喬利益,或是在外圍威逼利誘其他候選人不要選,直接影響選舉結果。這種「不足以排黑」的「排黑條款」,充其量只是藍綠各取所需。
邱顯智也提出「排黑條款」的合憲性問題,他說,行政院草案針對黑金槍毒、洗錢、貪污等罪的案件,就終身不得參選,與此相對,大部分的犯罪類型,則是只要服完刑就可以參選。而憲法上的平等原則的核心意義就在於禁止恣意,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區分犯罪類型來排除參政權充分一貫的理由。
至於該如何排黑?邱顯智則以提出3點建議。首先,邱顯智認為「排黑金才治本」,黑金互利共生,只看「黑」不看「金」,是瞎子摸象。如果很在意候選人涉及槍黑毒組織犯罪,那更應該在意,他們投資涉及的產業、持有的房地財產,以及政治獻金的來源與查核,畢竟這才是一切黑金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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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切斷黑金的溫床。邱顯智表示,這正是藍綠長期默契一致反對的。像是讓宗教金流透明的財團法人法納管宗教法人,藍綠從來都齊聲反對。像是橫徵暴歛動輒獲利數倍,餵養不知道多少地方金牛的自辦重劃惡法,藍綠執政從來不會反對。
第三,透過資訊公開,讓選民在充分資訊下做出判斷。邱顯智指出,候選人涉犯全部或合理篩選的一部刑事案件之犯罪紀錄,以及經過整理的財產申報資料,應該登載於選舉公報上,透過登載前科,讓選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