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日發布我國「同酬日」,去年兩性薪資差距為15.8%,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8天,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因此112年「同酬日」為2月27日,與去年維持同一天。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國際相當看重性別薪資差距,建議勞動部比照歐美各國,讓薪資透明化,並提出更積極的政策縮減性別薪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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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兩性平均薪資除性別影響外,亦與工作性質、類型、年資、學經歷等因素有關;我國同酬日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
依主計總處111年薪資統計初步結果,我國女性平均時薪314元,為男性373元的84.2%,兩性薪資差距為15.8%,換言之,女性需較男性多工作58天(365日曆天×15.8%≒58天),才能達到與男性相同的全年薪資,因此112年「同酬日」為2月27日,與去年維持同一天。
就近4年資料觀察,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108年14.9%降至109年14.8%,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分別為55天、54天,110年及111年則均升至15.8%及58天。111年男、女性平均時薪較110年增幅相當,均為3.2%,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持平。
勞動部統計處長梅家瑗指出,近10年來我國同酬日逐年下降,但去年受疫情影響,女性薪資增幅3.3%、男性增幅達4.6%,主因是產業之間景氣狀況、加薪幅度有落差,像男性比較多的製造業時薪有比較大的擴增,女性較多的餐飲業,無薪假多、時薪增加幅度低,薪水基數已然改變,而111年男、女性平均時薪較110年增幅相當,均為3.2%,導致今年同酬日仍維持58天,沒有下降趨勢。
另外,勞動部表示,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111年我國為15.8%,低於日本的30.6%(110年) 、南韓30.2%(110年)及美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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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玉蓉表示,歐美各國很看重性別薪資差距,國家有責任積極縮短差距,但台灣政府沒有將之視為主要政策來推,只有宣導而已,施政力道不足。以國際來看,最有效的政策就是「薪資透明化」,歐盟有做大規模、大數據調查,公布各個職業類別、不同背景(如種族、性別)的平均薪資落差,就能很清楚看出是否有性別歧視,此外也規定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具一定性別比例,因為性別薪資差距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女性無法升遷,呼籲勞動部提出更積極的政策,縮減性別薪資差距。
歐洲議會去年6月通過一項性別平等重要協議,規範歐盟上市公司於2026年6月30日之前,應讓女性非執行董事(未擔任企業高階主管職務之董事)比率至少達到40%,或全數董事會席次女性占比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