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立法院1月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將大專校院納入禁菸場所。教育部發函大專,要求2月底前儘速撤除校內所有吸菸區、菸灰缸、熄菸筒等設施,並於各出入口張貼「全校禁菸」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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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本月21日發函大專指出,「菸害防制法」已於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第18條明訂各級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部分大專過去設有吸菸區,應在2月底前儘速撤除。
教育部建議各校,可暫時標示「此處吸菸區已撤除,學校全面禁菸」等文字,後續評估將吸菸區改為綠化、休閒運動或讀書空間等用途。
另外,為了讓師生和民眾瞭解大學為禁菸場所,教育部請各校在校門、人車出入口等處,設置明顯的禁菸標示。有些大學與市區沒有明顯邊界,可以用地圖、圖示的方式呈現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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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內有許多委外餐廳、商店,人員也都須遵守校園內禁菸的規範。教育部呼籲各校加強宣導,可透過校內大型看板、跑馬燈推播,也可以公文周知各個單位。校內應設置「菸害通報窗口」,方便師生反映菸害和違規事件。
教育部請學校儘速於2月底前排定各項法規、計畫、合約的修正期程,最遲須於111學年度(到今年7月底)全數完成修正;與校內相關廠商簽約時,應列入禁菸規定,如果發現人員違規吸菸,可向衛生單位舉發。(編輯:陳政偉)11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