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海關總署今天公告,對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且有被汙染或有被汙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裝箱(貨櫃)、貨物,應按規定程序接受衛生處理。公告有效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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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並表示,來自猴痘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如接觸過猴痘病例或出現發燒、寒戰、頭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結腫大、面部和身體大範圍皮疹等症狀,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衛生檢疫人員將按規定程序採取醫學措施並開展採樣檢測。
中國海關總署官網22日發布「關於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作以上規定。
這項公告表示,這是為防止猴痘疫情傳入中國,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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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2023年2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多國猴痘疫情繼續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10個國家(地區)報告了8萬5000多例猴痘確診病例,包含93例死亡病例。目前仍有30多個國家(地區)持續上報猴痘病例,其他一些國家(地區)則可能存在檢測和確診病例報告不足的情況。
中國大陸迄今僅通報1例猴痘境外移入確診病例。(編輯:楊昇儒/邱國強)11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