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位勞姓男子,2022年9月間騎機車在路上與駕駛轎車的張男發生行車糾紛,勞男一怒之下對張男「比中指」,遭張男提告公然侮辱。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勞男遭處新台幣3000元,一時的情緒發洩付出代價,「路怒族」無法自制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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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當時勞男騎機車正在路旁尋找停車格,疑似未注意路況擋道,張男開車行經該路段,便按喇叭示意,結果勞男卻對張男「比中指」,因而遭到張男提告。
法官認為,勞男當街比中指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對張姓駕駛的侮辱,貶抑張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行車記錄器影像證據確鑿,而勞男也坦承犯行,故依公然侮辱罪判賠3000元。(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