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港府就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提修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原獲准由海外大律師代表在涉「港區國安法」案抗辯,其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2023-02-21 14:22:15
(中央社台北21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原獲准由海外大律師代表在涉「港區國安法」案抗辯,其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釋法。港府因應釋法提修例,法院處理是否批准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前,需先獲特首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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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2022年獲香港終審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Tim Owen)代表抗辯後,港府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去年12月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釋法,指出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屬於需要特首認定的問題。

綜合明報及香港01報導,香港律政司因應全國人大釋法,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包括在國安法及所有涉及國安的案件,法院批准海外大律師參與案件前,必須先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

如果特首於證明書認定該海外大律師處理有關案件牽涉國家安全且不利國安,法院將不得批准該海外大律師參與案件。但修例內容未有提出何時生效。

報導引述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一般而言修例沒有追溯力,修例之前法庭已批准海外律師參與的案件不受影響,認為黎智英在國安法案件聘請歐文辯護不受今次修例所限。

不過,他表示,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歐文能否來港,例如對方生病或有其他公事等,倘黎智英需要再聘請其他海外大律師,則會受到修例所限。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相信修例不具追溯力,不過據她了解,歐文或有需要再就參與黎智英案向法院申請,屆時將受修例影響。

這次港府提修例沒有「一刀切」禁止海外大律師參與涉及國安的案件,葉劉淑儀表示,預料修例爭議不大,立法會能於今個暑假前完成審議。

報導引述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正研究立法會有關修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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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原應於2022年底開審,但已延後至今年9月。

黎智英17日上訴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全國人大的釋法結果,不會影響法院此前已批准他聘用歐文代表抗辯的裁決。(編輯:陳沛冰)1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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