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中以下約有3萬名長期代理教師,目前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不一,過半縣市表態將給予1年完整聘期,但也有縣市以經費不足為由,仍在猶豫,盼中央給予補助。對此,教育部今(16)日表示,將於2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研商,以期有全國一致性作法,並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研商以一般性補助款或其他經費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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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有逾10個縣市的代理教師,因縣市預算,長期未給予中小學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代理教師只能領10個月薪資,寒暑假形同無薪假,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日前表示,代理教師過去並未保障完整聘期,導致權益受到侵害,學生受教品質也被影響,全教總從2016年就開始爭取相關權益,2019年嘉義市與金門縣率先保障1年聘期,近期桃園、台南、高雄、屏東與苗栗都表達願意保障1年聘期,希望其他縣市能儘速跟上,教育部能啟動修法,使代理教師的聘期、權利義務等全國一致。
另外,聘雇1名代理教師每月成本約5萬元,原有制度是由地方政府負擔聘用經費,部分縣市因為教育經費拮据,仍舊「猶豫中」,呼籲中央應給予補助。
教育部表示,有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事宜,為維護代理教師權益,教育部自105年至今與縣市政府多次研商代理教師聘期議題,為使本案具有法源基礎,國教署於去年底密集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多方徵詢各界意見,主要研修方向包括代理教師聘期事項及服務日、請(休)假等事宜。
後續教育部已訂於2月2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研商,以期有全國一致性作法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對於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衍生的薪資議題,教育部表示,經與行政院研商,基於教育平權,避免城鄉落差,且考量縣市今年未及編列相關經費,爰今年將協助全國各縣市112學年第1學期同步實施完整聘期所需經費差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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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健全代理教師待遇,113年度以後各縣市應循年度預算編列程序,建立常態化制度永續實施;同時行政院亦將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共同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另針對各縣市所屬學校代理教師超出控管比例情形,為健全教育品質,教育部提到,國教署已於2月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商議,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以教師員額的8%為上限,各校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會中各縣市教育局處均表支持,將逐年補足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以確保教育現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