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歇、停業場所 內政部:每年需辦1次消防設備檢修

▲內政部今下午進行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範歇、停業場所,應每年辦理1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翁子竣/台北報導-2023-02-16 15:42:50
消防法去年5月11日修正公布施行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規範,內政部今(16)日召開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明確規範歇業或停業場所,應每年辦理1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若場所消防安全不符者,也要求立即改善;授權管理權人更新簡易消防設備,確保場所消防設備能發揮即時警報、滅火、避難等功能,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內政部提到,該辦法擬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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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表示,本次依消防法授權規定,修訂各類場所包含歇停業場所,應每年辦理1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如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不符規定者,應須立即改善,並檢附改善完成的證明文件,以確保場所管理權人落實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申報及修繕,提升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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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考量目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需委託消防設備師(士)理,為更有效率汰舊換新消防設備,這次也針對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該類設備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更換新品沒有困難性,並增列管理權人即可自行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最後,內政部說明,本次也增訂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受理定期檢修結果申報的查核及處理方式、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的認定基準,及其管理權人申請免辦理定期檢修、申報檢修結果的作業程序,以完善作業流程。內政部指出,本次通過修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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