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0)日透露,針對事業廢棄物如爐渣等,擬將向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並補貼產品的最終使用者,提升再利用並避免棄置,期望今年6月底前就能提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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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處處長賴瑩瑩說明,再利用產品定義及管理權責分散,部分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針對事業廢棄物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或具有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向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再利用產品的最終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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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成熹接受採訪時解釋,從前端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可以提升前端再升粒料市場競爭力,有差價可以領取補貼,工程單位就會想要使用,才能領取費用,也不會隨意棄置,就不會發生如先前學甲農地汙染案,期望草案能在今年6月底前出爐。
彭成熹也說,環保署將計算與天然粒料競爭價差,從源頭繳費,管制中、後端處置與再利用的使用者,以學甲案為例,氧化渣、還原渣若能依照經濟部辦法處置就會是好的工程材料,但卻因為低價搶標,後端變成棄置廢棄物,若能套用這項制度,利用向產源收取費用稽核認證,監督是否中間有遵循規範,後端的人也能領取補貼,就不會發生棄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