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日前傳出搶車位糾紛,兩部車為爭搶路邊一處停車格,幾乎同時到達,其中一部白色自小客車甚至跨路越雙黃線迴轉,再倒車卡位,引發另一部不滿當街開嗆,轄區鳳山警分局成表示,行駛於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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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近日發布「鳳山區光遠路兩車同時搶停車位」影像,轄區鳳山分局表示,尚未接獲報案,但民眾停放車輛在停車格時,若停放在規定相符之停車格且未超出邊線,即屬合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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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白色自小客車違規迴轉情事,如經民眾檢舉提供相關影像,將檢視違規事證,依道交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逕行舉發。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保持心平氣和,停放停車格時,若已有其他車輛準備停放時,勿勉強爭搶,以免造成車輛損壞,或因一時情緒而口出惡言亦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