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龍通運遊覽車前年行經蘇花公路114.7公里處自撞山壁,致6死、39人輕重傷,肇事駕駛游志豪坦承超速、錯將檔位打入空檔才釀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游男1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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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游開著遊覽車,載著遊客沿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從花蓮往宜蘭方向行駛。在下坡、連續彎道、速限40公里的路段,游未提早換低速檔,仍以5檔高速檔行進,又以油壓減速器取代煞車功能,以時速45公里超速行駛,當天下午4時19分行經第一個右彎彎道,因車速過快,駛入對向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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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試圖降檔以引擎煞車減速,但換檔未完成停在空檔,增加失速危險,且他換檔時踩離合器,導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遊覽車以時速54.3公里行駛;游再緊急剎車,車頭先擦撞擋土牆,後方安全門處也撞擊擋土牆凸出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拉扯、座椅掉落等,共6人死亡、39人輕重傷。
歷審考量,游肇事後與罹難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