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科長海治平被控,在遠雄集團4大弊案中涉接受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及遠雄的請託關說、收受遠雄贈送的10萬餘元正官庄人蔘禮盒,及近7萬元的花蓮遠雄悅來飯店4天3夜免費食宿、護航遠雄在土城及新莊的開發案。懲戒法院判決,海治平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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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移送指出,海治平因收受遠雄集團的賄賂及招待旅遊食宿等不正利益後,利用科長職權,於2012年7月26日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新莊安泰段開發案時,主張有利遠雄集團的發言。
2017年10月,北檢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海治平。接著,新北市政府考量海治平的違失情節重大,已記一大過並先行停職、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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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北院將海治平判處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正在高院審理中。
懲戒法院認為,海治平除違反刑事法律外,嚴重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考量他認罪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