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業者近年來推行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餐具,不過環保署表示,考量這類餐具還是要基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因此將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預計於112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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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95年及108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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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西元2022年11月30日提出的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的政策框架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建議用在減量、再利用及回收手段均不可行的特定用途。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並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預告調整非屬塑膠類免洗餐具定義,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的範圍。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的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