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LED廣告業者「諾亞媒體」鄭姓負責人,被控與地下盤商合謀,隱匿公司資本並製作不實文宣,以「印股票換鈔票」、虛偽增資手法,坑殺投資人2.7億餘元。台北地檢署認為,鄭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證券交易法》加重證券詐欺罪、《商業會計法》等,今(3)日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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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出,鄭2007年成立諾亞公司時,涉利用不實資金2600萬元辦理公司登記;2010年間,鄭與地下盤商「陳董」合謀,先將諾亞公司股票實體化後,陸續以每股12至14元登記在人頭戶,賣給「陳董」,並由「陳董」對外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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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董」撰寫不實評估報告,偽稱諾亞「實收資本額1億元」、「獲利預估2011年EPS有4至5元,營收上看1.4億,2012年EPS有5至8元,營收上看206億」,預計2011年第4季申請上市櫃,掛牌價80至100元;接著指示旗下業務員電話推銷,讓大批投資人以每股45至52元價格,購買諾亞股票,詐得2億717萬4810元。
2011年12月,鄭隱匿諾亞財務狀況不佳,再以每股16元溢價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製作「諾亞當年1~10月較去年同期營收成長297%」等不實內容的現金增資繳款通知書給諾亞原股東;2012年11月二度辦理現金增資,兩次增資共詐騙股款644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