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份,非洲鼓女師詹慧玲在中壢後火車站,遭到葉姓員警盤查,雙方爆發口角衝突,葉員強力制服詹女後將其送辦,事後雙方互告,桃檢皆以不起訴處分結案,詹女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葉員遭提起公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今(1)日將葉員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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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110年4月22日上午7時許,詹女在中壢後站街頭趕路上課,遇到葉員時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可疑之處,而葉員攔檢詹女時,詹女除質疑葉員盤查的合法性,因此一度拒絕說出相關個資,但並無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之行為。
隨後兩人爆發衝突,葉員當時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並將詹女壓制在地進而逮捕上銬,帶返興國派出所,雙方事後互告,桃檢偵訊後都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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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女提起再議,台灣高檢署檢察長令發回續查,承辦檢察官認定,葉員對詹女違法攔檢,已先行觸犯強制罪,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且強行阻攔詹女離去,剝奪其行動自由,已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最終一審結果出爐,桃園法院判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