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去(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勞動部積極鼓勵國內雇主可依規定將目前所聘僱的優秀資深移工,或於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以因應雇主的彈性用人需求。近期有雇主分享將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的經驗,讓外籍看護工得以長久居台,期盼其他雇主能效法,善待為雇主家庭付出多年心力的外籍看護工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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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所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僅已經熟悉台灣的生活環境,對於家中失能者的照顧工作也更為熟練,如雇主將他們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僅不用再擔心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在台工作年限到期,不能繼續受僱工作外,雇主也因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可以稍微減輕經濟負擔,而且轉任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後會有更好的職涯發展,且工作收入更高更穩定,對於工作能夠更加投入,將有助於失能者照顧品質的提升,又可以在符合資格後申請永久居留,工作更認真,更有歸屬感,可以說是勞雇雙贏。
發展署說明,目前雇主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台幣2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繼續照顧家中的失能者,不僅解決雇主需要再尋求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困擾,同時,轉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也因提高薪資所得,不用再擔心在台工作年限,會更加認真工作,可說一舉兩得。
發展署指出,目前已經有許多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協助有照顧需求的雇主照顧家中的失能者,減輕雇主的照顧負擔,她們不但熟悉台灣生活環境,而且有很好照護技能及溝通能力,透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雇主可將這些技術嫻熟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目前已有包括潘小姐在內的一千多位雇主申請並獲准將原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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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潘小姐表示,她所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當優秀,原本受限於在台工作年限最長14年的限制,時間一到就必須返國,無法繼續受僱在台工作,讓她非常煩惱必須重新聘僱適合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得知勞動部推行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就積極瞭解相關申辦資格與流程,並將該名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聘為中階技術人力,從此不再有在台工作年限的限制,完全解決因須重新聘僱產生的照顧空窗期困擾,至於潘小姐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亦表示,很高興可以繼續在台工作,會更加努力,同時也感覺未來職涯發展會更好,因此,勞雇雙方都對於政府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政策,給予高度肯定。
發展署期許更多家庭雇主能夠更加瞭解政府所推動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政策,積極將目前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做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所需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勞雇雙贏的局面,進而提升失能者照顧品質。雇主或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
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