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審議通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的申請案,並附加但書,由於合併後2家業者的頻寬將涉及超標,要求業者於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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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涉及範圍龐大,還包括數位發展部的管理職責,NCC審議多時,今日確定正式通過合併案。
不過,關於超頻的問題,NCC也有但書要求兩家業者在合併後,須於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解決頻寬超標問題。另外,此案還須經公平會同意方才正式升通過,因此還存有變數,最終結果如何,外界都在觀察。(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