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13時許,國道1號北向307公里台南麻豆路段,21歲鄭姓男子駕駛小客車,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往前追撞內側車道、路面清掃的緩撞工程車,鄭男受傷送醫,確切事故原因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警察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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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男當時駕駛一部藍色轎車,疑似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內側車道、由56歲黃姓男子所駕的新營工務段緩撞工程車而肇事,現場交通受阻,警消獲報到場,將鄭男送醫,並在14時16分排除事故,全線恢復通車,全案由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新營分隊依規定處理。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2款之規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因此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