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貪汙案被告之一蘇震清,被控向前太流負責人李恒隆收賄,一審遭重判10年。沒想到,蘇另提自訴,指控承辦檢察官黃偉及前趙姓女書記官涉偽造文書等罪,北院判處無罪,蘇上訴,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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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自訴指控,2020年8月10日,檢察官訊問共同被告李恒隆的偵訊影音檔案,有多個關鍵證詞充斥雜音,完全無法辨識,受干擾時間接近6小時,且多段內容無端被遮蔽;24日的偵訊影音檔,部份內容與錄音譯文並未完全相符,或無任何清晰的錄音內容可資比對,甚或於錄音檔中重要關鍵證詞皆屬雜訊,檢察官、書記官涉犯變造刑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濫權追訴等罪嫌。
起初,北院判決自訴不受理,蘇提上訴,高院將檢察官部分駁回,書記官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一審判趙女無罪。蘇不服再次上訴。不過,高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