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自辦重劃區被判決工程款浮報,市議員要求台中市政府全面清查20幾個公辦、自辦重劃區,重劃工程款爭議案引發討論。對此,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陳建元今天表示,若外界或法界以「後見之明」的客觀標準,要求當時開發者都有「先見之明」,那未來政府與民間開發單位,將沒有人敢承擔風險,進行充滿不確定性的土地開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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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市議員要求全面清查,台中市政府回應,自辦市地重劃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於私法自治的原則展辦重劃,其工程設計規劃由合格技師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審查後執行,市府依規定監督審查,依法行政。公辦市地重劃則由內政部審查核定,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依法辦理。
陳建元教授表示,土地開發時程長、金額大、牽涉的人多,風險當然很高。現今都市更新開發機制,就設計一個風險管理費,視為對實施者投入資本、創意、管理技術與風險承擔,所應獲取對應之報酬,費率在總成本10%-14%之間。簡單來說,就是不可測的風險與難以量化的支出成本,都包含在這裡。
陳建元說,以往民間自辦土地重劃,在開發成本內,沒有明文寫出這樣的風險管理費,依然有不可測的風險與難以量化的支出項目,必須包含在實際開發成本,像是遷移宮廟,除了給地,還要補貼興建費,或釘子戶一拖10年,拆補費和利息的增加,都是工程款在重劃過程不斷浮動增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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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府重劃區的公開資料,營建成本扣除四大管線的工程款,每公頃單價最少的是單元十四為1319萬元,核定時間97年;公辦的12期單價要1555萬元,核定時間96年;時間相近的單元一、二、三和單元八,每公頃單價2360萬元、1771萬元、1615萬元和1807萬元。
陳建元指出,20幾個公辦自辦重劃區,沒有一個工程款低於每公頃1300萬元;但法官以每公頃922萬元標準,認為單元二的1771萬元嚴重浮報,將重劃會人員定罪。陳建元教授質疑,這樣的認定標準是否與現實脫節了?他以實際參與許多都市計畫的專家角度,分析重劃區浮報工程款問題,認為若外界或法界人士以「後見之明」的客觀標準,要求當時的開發者都有「先見之明」,那未來將沒有人敢承擔風險開發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