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時常傳出遠洋漁業外籍漁工遭到苛扣薪資、暴力虐待等等案件,美國甚至將台灣遠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產品名單,重創台灣的國際人權形象。為了改善外籍漁工的待遇,各界民團不斷奔走,最終漁業署在去年5月20日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強化外籍船員薪資保障,要求薪資直接給付,並從去年7月1日起將每月最低薪資從450美元(約等同於新台幣14500元)調升至550美元(約等同於新台幣16500元),新簽約的船員最低薪資都是550美元。至於去年5月20日前已簽訂勞務契約者,最遲須在今(2023)年1月1日調高至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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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補充說明,按過往申訴案件調查結果,因委由外國仲介發薪方式,經常發生剋扣薪資等弊端,新修規定除要求雇主必須足額與直接給付外,也規定只能由雇主或台灣仲介給付薪資,不得交由外國仲介給付,以避免不當的薪資剋扣事件發生。
另外,漁業署在去年9月26日招募檢查人力到位後,也透過漁船勞動條件檢查、至經營者與仲介機構處所檢查,確認工資數額與發放方式、工時與休息時數、船居生活條件等情形,去年迄至10月底執行,計已檢查漁船196艘、經營者處所27處、仲介27處,藉由完善規範制度、檢查確認勞動條件以杜絕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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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遠洋漁業雇主均須直接給付外籍漁工薪水,不得透過外國仲介,以免發生苛扣薪資或沒收薪資的問題,且薪資不得低於5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