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府超徵稅收4500億,行政院日前拍板挪其中1800億用於全民共享,擬過年後普發現金6000元。對此,立法院國民黨團今(9)日開記者會,提出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國民黨團版本,列出立法時程,延會到1月19日就能夠完成立法程序,讓國人在春節前領到被蔡政府超收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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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今召開「年前『還稅於民』蔡政府不會,國民黨教你」記者會 國民黨團新聞稿總召曾銘宗表示,蔡政府執政以來,在2021年超收4327億元、2022年超收4500億元,2年總計1兆2,792億元。蔡政府債台高築,倘若真有把超徵稅收拿去還債,國民黨團也就認了,也不一定主張要還稅於民。但事實不是如此,蔡政府將超徵稅收拿去編列特別預算、大撒幣,因此國民黨團強力要求還稅於民發現金。
曾銘宗指出,根據《預算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也就是歷年稅計賸餘,可以做為財源。簡言之,政府發現金不用舉債。因此國民黨團具體要求立法院延會至1月19日,審查發放現金法案及特別預算;其次,過年前完成發放現金法案,及特別預算法定程序。
曾銘宗表示,民進黨一直說來不及,既然做不到,那就由國民黨團來主導發放放現金法案立法程序,在1月19日完成。
書記長李德維指出,民進黨對發放現金不會做,沒關係,國民黨團來幫忙做,民進黨只要照抄就好。國民黨團一貫主張發放現金從速、從簡,上週四國民黨團已針對本會再延會事宜,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呼籲盡速召開朝野協商,好好討論如何還稅於民。國民黨團也將「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送出,也呼籲行政院的對案盡速送到立法院審查。
李德維強調,國民黨團只有一個目標,趕快把立法院的工作完成,讓行政單位有所依據,至少讓國人在19日之前,確定會還稅於民發現金;國民黨團再次強調,發放現金的金額是1萬元,這也是國民黨團的目標。
首席副書記長謝衣鳯則表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本該是執政的民進黨責無旁貸,立即著手進行的事,但仍不見行政院草擬出版本,因此,國民黨團專業財經立委就來幫蔡政府,草擬「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團草擬「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共有八條,其中第一條與第三條明定主管機關、經費來源、預算編列方式,以及排除《預算法》相關規定的限制。
「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第一條:「為讓全民共享稅收超徵成效,並振興經濟,刺激民間消費動能,將稅收超徵金額以發放新臺幣(以下稱現金)方式與全民共享。」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謝衣鳯指出,現金發放需要跨部會協調,國發會具有執行跨部會協調業務功能,且過去也執行過發放消費券、三倍券和五倍券。
第三條:「本條例辦理發放現金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及執行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限制。」也就是特別預算不能為經常預算,條例不受《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的限制。謝衣鳯表示,過去曾發放過消費券、三倍券和五倍券時,朝野也同意適用相關法條。
謝衣鳯也指出,政府舉債總額,依法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第三條也明定出「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審計部完成審定之歲計賸餘,應優先用於彌平本條例所舉借之債務。」國民黨團跟主計長朱澤民在上週朝野協商總預算時,曾充分討論,目前已經審議可用的稅計賸餘約為1200億元,8月1日可使用的稅計賸餘約為3000億元,不用舉債發放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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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到第六條規定發放現金主管機關辦理事項,未來由權責單位國發會來決定各部會負責協助辦理事項,發放對象與金額及相關事宜,分別授權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以辦法定之。
第七條明定現金發放之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第八條是施行日期及施行期限。謝衣鳯建議,未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視國家經濟發展,若出現超收稅額,可召開朝野協商,在不同的經濟情況下,討論是否還稅於民,不論未來誰執政,都有法源依據還稅於民。當「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宜快,不宜慢,立即著手準備發放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