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酒(毒)駕零容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專案」,其中,台北市一名年約70多歲的陳姓男子,因拒絕接受酒測,遭罰18萬元不繳,經台北分署查封他名下不動產仍不出面處理,執行人員於是4度執行他銀行存款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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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於2020年10月14日19時許,騎車行經民權東路3段,遇警方酒測,但他拒絕檢測遭裁罰18萬元,並於2021年12月間,經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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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受理後,旋即調查陳男的財產,發現陳男名下有房,因此立即發函查封。但因該屋為陳男住所且是名下唯一的房產,所以查封後並未立即拍賣,但陳男仍置之不理。
執行人員因此按月調查陳男的帳戶,發現陳男名下有可供執行的存款時,立刻核發扣押命令,自2022年1月起至11月止共扣押及收取4次存款,童年12月確認案款均已入帳,全案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