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政府將全台灣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曾針對移工要求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附上雇主同意書,遭民間質疑不平等待遇和歧視。交通部公路總局在3日表示,免除移工須附雇主同意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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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年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時,只需準備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無需再檢附「雇主同意書」作為審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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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指出,鑑於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已要求雇主辦理外國人「職前講習」時,應介紹在華工作期間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令,並輔以外國人團體等宣導管道;另在領取牌照時公路監理機關亦提供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告知單,向外籍移工宣導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已達成替代當初檢附同意書之用意,交通部同意即日起外籍移工申請牌照免檢附雇主同意書。
公路總局再次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已建置有6國語言的懶人包與一次告知單,移工朋友可先上網查詢申領牌照應備證件的相關資訊,並同樣享有在今年12月31日前掛牌免牌照規費新台幣450元的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