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在一間餐廳,提告男同事對她性騷擾,不但跟著她進女廁,還要拿剪刀抵住喉嚨「要她當他女朋友」,但是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最後不起訴,最終男同事反告女子誣告,法官當庭拿出體重計,測出女子和男同事兩人同為164公分,但是女子重達103公斤,而男同事則僅有66公斤,不可能壓制女子,認定確有誣告情形,判女子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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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該名女子報案指控,同餐廳的一名男同事,曾經從背後撫摸她的頭髮及臉,還曾尾隨她進入廁所,拿剪刀壓在她喉嚨,經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函送高雄地檢署。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子的報案筆錄前後矛盾,當她遭到同事壓制熊抱時,有奮力抵抗,不過卻沒有驗傷單,而男同事尾隨她進廁所時並強壓她,還拿剪刀堵在她喉嚨,女子曾大聲呼叫,不過其他同事與老闆娘都作證表示沒聽過女子在餐廳時有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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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子控訴男同事對其強壓,開庭時當場測量兩人體重,女子164公分、體重103公斤;男同事身高164公分、體重66.4公斤。法官認為,男同事不具備壓制優勢,再加上其他證據不足,認定女子確實有存有誣告之犯意,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6個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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