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今年9月核准轄內教師工會與校長協會簽訂團體協約,其中規定教師「超過8小時之工時應給予加班費」、「學校因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依加班時數乘1.5倍計算之補休時數」。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今(30)日憂心,補休若由其他教師代理上課,恐損害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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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與「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其中有關「教師出勤時間」規定,引發高雄市家長團體連署抗議。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表示,肯定基層中小學教師長期為下一代學子教育工作的殷勤付出,並支持在教育經費預算合理範圍內提高教師待遇福利。但高雄市的團體協約,恐將衍生「加班如何認定」、「補休是否影響課務」等爭議。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提到,我國中小學已多年實施「榮譽出勤制度」,即未兼行政教師於平日上下班免簽到、簽退,一旦實施「超過8小時之工時給予加班費」,除經學校指派非上班時間出勤,應有相關紀錄以為佐證之外,加班事實將如何認定?是否需恢復簽到、簽退?或者以每日固定查勤機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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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說,另外,若教師具有超時工作的事實,學校經費不足無法給予加班費時,應給予補休,其補休的實施是否影響學生上課權益?若是經常由不同老師代理上課,將造成學生上課內容無法銜接,並且經常需適應不同教師授課方式等困擾,將嚴重影響學生教育權益。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認為,重視教師勞動權益無可厚非,但仍應優先考量學生受教權益,呼籲教育部、高雄市政府身為主管機關,應儘速對外說明、公開釐清相關爭議,以避免學生受教權益的重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