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被關最久的死刑犯陳憶隆,因參與27年前富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遭判死刑定讞,見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判無罪釋放,又再度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開庭訊問,陳憶隆質疑,一個案子怎麼會有2個不同的鑑定結果,他要聲請用徐自強的鑑定報告再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憶隆今被提訊出庭,他跟法官說,一個案件,原審判決的鑑定報告與徐自強案的鑑定結果不同,他要以徐自強的報告聲請再審,質疑「一個案子怎麼會有2個不同報告?」
陳憶隆說,他2018年也曾聲請再審遭駁,但當時法院裁定並沒有針對他的疑問解答清楚,所以又再提一次;陳也質疑,鑑定報告的鑑定人有偽證的行為,導致原審事實錯誤。
但法官詢問陳憶隆有沒有證據可證明?陳憶隆說,他沒辦法證明。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1995年9月,黃春樹遭人押到汐止山區後被殺害棄屍,家屬就接到7000萬元的勒贖電話,警方獲報後,將前往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
黃春棋向警方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是共犯,在黃春棋的指引下,警方尋獲黃春樹屍體,3天後宣布破案。同年10月,陳憶隆在雲林釣魚場被捕,陳憶隆供出第四名共犯是黃銘泉。
檢方將尚未落網的徐自強及黃銘泉,以及已經落網的陳憶隆、黃春棋起訴,但同年12月,黃銘泉在泰國遭仇家殺害。
1996年5月,陳憶隆、黃春棋一審被判死刑,1個月後,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
2000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將徐、黃、陳判處死刑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徐自強從一審到更六審都被判處死刑,但在司改會奔走下,更七審、更八審以檢警沒有掌握到徐自強的客觀「殺人」證據,改以擄人勒贖罪名,從死刑降為無期徒刑,2015年間更九審再逆轉,改判無罪後,2016年獲判無罪定讞。
共犯陳憶隆、黃春棋在徐翻案成功後各自聲請再審,2人是目前在監最久的死囚。